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子项目保护利用设施
之影院系统集成设备采购与施工招标公告
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发改社会[2007]3302号),并完成了项目的设计工作。甘肃省招标中心受敦煌研究院委托,对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子项目保护利用设施(游客中心)之影院系统集成设备采购与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了保护莫高窟这一中华民族和世界文化宝贵遗产,缓解由于游客参观所造成的保护压力,并利用高科技的展示手段向公众介绍莫高窟,敦煌研究院拟建立莫高窟游客中心。在游客中心游客能够利用高清数码电影了解莫高窟的历史与文化,通过球幕影院欣赏精美的敦煌壁画艺术,并可通过观赏多种形式的多媒体数字内容得到深入的体验。通过一系列的现代化管理及配套设施,从而降低游客在莫高窟洞窟滞留的时间,由此实现满足游客参观并促进对莫高窟的有效保护和管理的目标。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子项目保护利用设施(游客中心)之影院系统集成设备采购与施工;
1.2资金来源:国拨及自筹资金;
1.3招标内容:游客中心球幕影院、数字影院系统集成设备采购与施工;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国内公司,或在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技术支持代理的外国公司;
2.2投标人若是代理球幕影院系统或数字影院系统技术集成,需具有所代理公司(单位)的协议(证明),并提供服务承诺;
2.3投标人及代表的集成商应具备球幕影院系统和数字影院系统集成设计、施工的能力,能够提供成功的国内外球幕影院系统和数字影院系统建设案例;
2.4项目经理从事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球幕影院系统和数字影院系统集成项目施工的经验及业绩。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甘肃省招标中心612室)。
4、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理协议等证件、同类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出售:招标人向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及代表的集成商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集成商在报名时向业主(或招标中心)索取游客中心四个影院(二个球幕影院,二个数字影院)的建筑平面图。
2) 在此基础上,集成商根据自身所将提供的产品和设计提供:
① 四个影院的平面布局图;
② 所需的设备机房要求(能做到统一规划的,尽可能统一在一处);
③ 提出对建筑结构的要求(包括承重、面积、层高等);
④ 提出对设备供电的要求(设备的用电总容量、需要UPS电源保证的设备总容量等);
⑤ 提出对通讯系统的要求(如网络的信息点位要求等);
⑥ 其它所需要各专业的配合要求。
上述的内容将作为集成商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必要条件(能力展示),并对中标后的施工建设负责。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0年04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7、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电子版或邮购,须另加付50元人民币,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我单位将尽快发电子版或特快专递给投标人,但对发送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6、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开标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608-2号路
邮编:730010
联系电话:(0931)2103018 2103096 2100536
联系人:安方涛 梁永博 传真:0931-2103019
开户行:中行兰州市雁滩分理处 帐号:16932908091001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