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平时: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人防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重点人防城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制定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后勤保障方案,指导重点城市组织防空袭演习,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指导、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落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省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五)负责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在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并负责费用的管理、使用。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订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种人民防空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各人民防空城市的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战时:
(一)掌握空中敌情,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
(二)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
(三)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同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