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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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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09]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甘肃省信访局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指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省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信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应急、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党群、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综合指导处。

  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的信访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拟订对信访问题突出地方和部门的通报意见,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拟订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意见并组织实施; 衔接配合中央机关干部下访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承办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信处。

  负责转送、交办、督办省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来电以及通过“省长信箱”、“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 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来信办理工作。

  (四)来访接待处(对外称“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五)驻京信访工作处。

  组织协调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督查督办重点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

  (六)督查处。

  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承办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拟订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信访督查工作。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