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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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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我省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职责。 

  (六)加强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拟订、实施全省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检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拟订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管理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人口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特别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报的建议;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四)流动人口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与相关省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推动人口文化建设;组织重要新闻发布、报道;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项目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规范性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七)利益导向协调处。 

  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制度;负责与新农村办公室协调、沟通和联系,促进新农村建设。 

  (八)少生快富指导处。 

  研究完善“少生快富”工程有关政策,负责全省“少生快富”工程管理及实施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及管理工作。 

  (九)财务处。 

  编制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系统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十)人事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推进全省计划生育公共网络体系及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处级纪检员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后勤事业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