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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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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税务局。 

  (二)新增的职责。 

  1.增加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 

  3.增加反避税的职责; 

  4.增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部监督职责,健全内控机制; 

  2.加强纳税服务职责,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解释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四)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管理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法宣传。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及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全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八)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负责普通发票及其他税收票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十一)组织开展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群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负责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巡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负责各税种减免税审核管理工作。 

  (四)营业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散装水泥基金、甘肃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 

  (七)国际税务处。 

  负责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和税政业务;负责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负责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八)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征缴计划的协调和收入情况的计、会、统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纳税评估,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十)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及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组织税收收入、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和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完成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系统经费、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财产、基建、服装、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十二)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市、县两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市、县两级地方税务局及税务所(分局)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省局对外网站的管理工作。 

  (十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综合调研报告;承担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报告、有关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起草任务;负责地方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上报;组织、协调、管理全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全省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暂保留原核定的副厅级级别,逐步过渡为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