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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09〕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国家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各项基本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目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的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要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及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的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市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政府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 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冯健身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张勤和 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樊怀玉 省统计局局长
姚 远 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发贤 省人口委副巡视员
成 员 郭锦诗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王泉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 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史志明 省民委副主任
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季文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吕三信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雄成 省人社厅副厅长
宋亚彬 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梁文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韩临广 省农牧厅副厅长
郭玉芬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其寿 省工商局副局长
崔新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 波 省统计局副局长
樊向勤 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才宝甲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张永年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琦 省军区副参谋长
张凤良 省武警总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波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