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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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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3.2预防准备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指挥协调

  4.5社会动员

  4.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救济救灾

  5.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5.3基础设施恢复

  5.4灾后重建

  5.5保险理赔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电力保障

  6.6物资装备保障

  6.7治安保障

  6.8避灾场所保障

  6.9医疗卫生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调查评估

  7.3奖惩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甘肃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
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能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局、甘肃保监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电力公司、甘肃机场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各市州政府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气象局,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传达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收集、汇总、上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省工信委:负责救援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

  省教育厅: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人员安全。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省民政厅: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城市政府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对冰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省农牧厅:按照《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农牧业防灾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冻损水利工程设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省林业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发改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测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故。

  省广电局:负责保障广播、电视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调配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省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民航甘肃监管局、甘肃机场集团公司: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场除雪除冰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做好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工作;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甘肃机场集团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对机场实行关闭。

  甘肃保监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灾害损失理赔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

  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重点部门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线路和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

  3 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2/3以上县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以上≤-10℃,并伴有阴雪天气,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3天上述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明显的降雪天气,阴冷天气仍将持续,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1/2以上县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以上≤-10℃,并伴有阴雪天气,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3天上述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明显的降雪天气,阴冷天气仍将持续,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

  Ⅲ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1/3以上县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以上≤-10℃,并伴有阴雪天气,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3天上述大部分地区仍将出现降雪天气,阴冷天气仍将持续,对交通、电力、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

  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1/3以上县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以上≤-8℃,并伴有阴雪天气,积雪深度超过3厘米,预计未来3天上述大部分地区阴冷天气仍将持续,对交通、电力、农牧业造成一定影响。

  上述分级标准是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预防准备

  在防御关键期,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同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省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电力、交通、建设、农牧、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不断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之间
信息发布联络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Ⅲ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市州政府要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3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3小时内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继续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4.2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牧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3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灾害等级作出应急响应。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Ⅳ级标准时,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州政府报告;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Ⅲ级标准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4指挥协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4.4.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4.4.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建设部门要指导城市政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保障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要与交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清除行车主要设备积雪积冰,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民航、机场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

  4.4.3能源物资供应
  工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4.4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要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价格稳定。工信部门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4.4.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4.4.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4.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要维护好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4.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4.4.9部队力量支援
  驻甘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甘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政府提出需求,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

  4.4.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

  4.5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要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4.7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  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5.3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水利、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5.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5.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赔付。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6.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6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抢险救灾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8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要确定本地区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保障防灾避灾人员转移安置的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应急演练。

  7.2调查评估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赔偿的重要依据。

  7.3奖惩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的,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