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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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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2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准备省政府会议,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对各部门、各市州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对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省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及时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总值班工作;主管全省信息化工作,承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传报道,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五)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做好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省长的部分讲话稿件;负责省政府领导的工作活动安排;承担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秘书二处。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甘肃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以上各处〔(二)至(八)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分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处(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委员会)。

  承担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发文稿的审核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保密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会议的审批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

  (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督办省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督查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督查工作部门和省委巡视机构的联系,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

  (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甘肃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及有关标准;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州、部门以及跨行业、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开展全省“金”字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单位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宣传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大情况和政务信息;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的宣传报道;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

  (十四)文电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工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全省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

  (十六)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

  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八)接待联络处。

  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内宾接待及省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148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主任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原核定的单列编制17名。

  (二)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三)管理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主任按副厅级干部高配。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