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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0-12-31
  • 点击:18
  • 来源:

甘政办发[2010]2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

(省工商局 省卫生厅 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 省质监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乡镇和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工商、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政府按照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一专三员”工作人员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1名在职人员担任或乡镇卫生专干兼任,食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文书担任。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 

  三、“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3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要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时调整不合格工作人员,为“一专三员”制度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一专三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要主动向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形成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乡镇、村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乡镇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一专三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研究制定与“一专三员”有机衔接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宣传媒体,并通过在乡镇、村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一专三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全省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一专三员”的工作职能,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一专三员”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