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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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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现就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省“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加速省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整合。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及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对接,开展多领域合作,争取在引强入甘上有新突破。依托优质资源开发,推动煤电、冶金、建筑等领域的企业资产重组,实现省内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整合理顺长城电工、三毛派神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重点做好长风集团、驼铃客车、长通电缆等3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对完成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以存量资产为主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二)着力推进企业改制及其他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做好省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的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退出国有企业序列;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进一步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社会化、市场化分离,重点做好省属企业医院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和企业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市场规划引导,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全面放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实现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投资多元化。切实抓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制定出台我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强化中小企业项目库作用,对重点扶持企业给予支持。 

  (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域和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支撑力强、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分行业、分领域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作用,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启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筹措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定出台《甘肃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资金管理办法》。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交易制度,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便捷、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及相关产业政策,加快中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 

  四、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一)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并办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坚持“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债务底数较清楚、数额较小、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债务类型开展清理化解工作。继续做好乡镇财政组织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基本方向,实行“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分尽分。继续深化7个试点县的配套改革,着重抓好五项制度、一个体系建设(林业双重管护、财政扶持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林业、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协调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稳步开展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试点。 

  (三)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规范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实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到2011年底,使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38家,其中村镇银行3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数达到100家。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 

  (五)继续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试点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市县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探索总结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六)深入探索小城镇发展改革的有效途径。继续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9号),以省级和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为依托,针对试点镇产业基础、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具体情况,先试先行,使试点镇真正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深入推进我省小城镇发展改革探索新路子。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投融资保障能力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做好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对省政府部门及中央在甘单位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和确认,力争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努力减少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行政审批项目基本合法、一致、统一”的改革目标。 

  (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要求,在已经实施的41个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继续开展“乡财县管、村财乡管”试点,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建立村干部离职养老补贴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合理供给、有效保障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 

  (三)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改革。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现有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加大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力度,重点在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组建和培育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规范运作、功能较为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 

  (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培育做大省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加快各种资产、资源和投资要素的汇集。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动兰州银行跨区域经营。继续加大“引行入甘”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金融担保、金融租赁、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银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六、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一)着力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水平。制定出台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形成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加快金川公司、白银公司、读者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的上市进程。完善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启动债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力度。制定出台《甘肃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加快省股权交易所的筹建,为企业股权转让融资提供交易平台。 

  (二)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快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步伐,全面实施《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省委办发〔2008〕119号)确定的15个专项人才配置计划和18项保障措施。加大力度实施“领军人才工程”,继续选拔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通过设立省内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重点领域专项人才需求目录等办法,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大紧缺人才、重点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实施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 

  (三)继续深化市场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实施《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甘政办发〔2010〕86号),积极推进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流通网络、流通组织、市场监控、应急储备、物流配送和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提高政府监测和调控市场运行的能力。重点推进大宗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升级、县域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大型生鲜食品冷链和农超对接项目建设,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提高流通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供销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通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结构调控和加强规划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监测、分析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动态信息,不断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份额,对限制性产业严把供地关。 

  (五)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继续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除对勘查前景较好的区域和大型矿产地、优势矿种以及紧缺、保护性矿种的矿业权进行宏观调控外,其余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有偿出让矿业权。落实新的矿业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标准,探索将国家和省级规划矿区外的小型零星分散金属矿的采矿权出让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理顺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好酒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围绕现代服务业、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等领域,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七、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巩固零差率销售全覆盖成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进度安排好年内投资项目建设。加强中医药工作。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5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回归公益性。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做好庆阳、金昌两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的途径,制定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使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巩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门诊统筹成果,积极探索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加快医保经办服务改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二)稳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14项改革试点项目。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及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健全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合作办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自主权。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教职成〔2010〕13号),推进资源整合和集团化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快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建立院所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院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市县电影发行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落实好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已转制文化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有较强竞争力现代演艺企业的要求,尽快组建甘肃演艺集团,整合演艺资源,为全面推进省直国有院团改革提供现实基础。指导县级院团做好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对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制播分离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局台管理运行体制。加快组建省广电网络股份公司,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尽快实现“全省一网”,为参与“三网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和预防为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方式,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分项管理。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六)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机制。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强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和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进一步抓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和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虚拟养老院”等新型养老模式。 

  (八)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完善并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八、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整顿,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科学的水权管理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参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制度。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分阶段逐步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平台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能源消费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科学合理测算全省减排目标。做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争取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力度。 

  (三)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继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及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批准设立甘肃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继续建设7大循环经济基地,培育16条产业链,实施72大类重点支撑项目,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继续推进石化、有色、冶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企业提升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九、优化外贸促进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优化外贸促进体系。继续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不断完善进出口激励导向机制,鼓励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文化产品出口,不断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革外贸监管体制,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我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参与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支持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完善园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综合项目,打造主体产业群,提升整体竞争力。创新“兰洽会”办会模式,提高会展水平。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资金到位率,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我省在市场规模、人力资源、要素成本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接国际市场和东中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扩大对外投资规模。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到境外投资提供便利。依托省内高校、研究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作用,以亚欧大陆桥为依托,加强与中西亚的交流合作,加快向西开放步伐。积极争取国际多边经贸援助项目资金,扩大多边经贸合作领域。争取在兰州、嘉峪关、天水3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各项改革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