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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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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11〕143号

天水、平凉、庆阳、陇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意见》(甘政发〔2010〕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天水、平凉、庆阳、陇南4市(以下简称“东部4市”)。 

  二、考核指标

  结合各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重点就东部4市对《规划》的组织实施、产业项目合作、协作机制建立、创新能力培育4项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参考分值30分,《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70分(见附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采用东部4市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其满分各为15分,合计满分30分。 

  (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组织满分10分,产业项目合作、协作机制建立、创新能力培育3项指标满分各为20分。 

  1.《规划》实施组织。考核3项内容:一是市级《规划》实施方案、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情况,满分3分。二是《规划》实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满分2分。三是年初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满分5分。请东部4市5月底前向省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1年实施《规划》工作安排,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产业项目合作。考核东部4市之间以及与陕西省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数和到位资金数。年底按完成情况排序,依次得20、16、12、10分,满分20分。若无产业合作项目和投资,则不得分。 

  3.创新能力培育。考核4项内容:一是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底按比重高低排序,依次得6、5、4、3分,满分6分。二是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年底按创新平台数量多少和晋级情况排序,依次得4、3、2、1分,满分4分。三是新产品开发数量。年底按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新产品开发数量多少排序,依次得4、3、2、1分,满分4分。四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年底按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低排序,依次得6、5、4、3分,满分6分。

  4.协作机制建立。考核3项内容:一是东部4市之间以及与陕西省在共同推进经济区建设方面签订的协议数量。年底按协议签订数量多少排序,依次得6、5、4、3分,满分6分。若没有签订协议,则不得分。二是签订协议的落实情况。年底按协议实施情况排序,依次得8、7、6、5分,满分8分。若协议尚未实施,则不得分。三是未签订协议但已开展的合作事项数量(产业合作项目除外)。年底按开展的合作事项数量多少排序,依次得6、5、4、3分,满分6分。若无合作事项,则不得分。

  各市得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参考分值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合计,并按各市总分进行排序后上报领导小组。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采用基础数据以省统计局和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二)东部4市按照考核内容于2011年12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4项考核内容的实施情况。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专项督查。

  (四)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2011年12月开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结束,最终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