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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
  • 时间: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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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的需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节水技术升级换代,不断挖掘内部节水潜力,有效控制用水总量的增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用水定额》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用水定额》的执行力,在用水计划下达、相关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中发挥定额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指导各用水单位落实各项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督促各行业开展节水工作,完善用水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对各行业的考核力度,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综合措施,推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现严格管水。

  各用水单位(户)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积极开展节水设施及器具推广使用工作,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及工艺,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各地、各部门和各用水单位(户)要通过贯彻执行《用水定额》,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倡导与我省省情、水情相适应的节约、文明、绿色的生产生活模式,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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