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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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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电煤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电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分类指导、确保重点、兼顾其他;坚持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增加电煤供应量,保障全省发电、供暖用煤需求,有效维护电力、供暖市场秩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避免因电煤短缺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应急状态分级

  电煤供应应急状态确定为三个级别。

  (一)Ⅰ级应急状态。

  全省统调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上,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省内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且限电负荷超过全省用电负荷的10%。

  (二)Ⅱ级应急状态。

  全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内,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限电负荷超过全省用电负荷的5%,持续时间超过3天。

  (三)Ⅲ级应急状态。

  全省电厂电煤库存维持在警戒库存水平,持续时间达7天以上,波动幅度在±5%以内;或全省电煤库存总体保持正常水平,但个别重点支撑电厂电煤库存严重不足,有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

  承担城市取暖和重点工业企业供汽任务的热电联产电厂电煤库存低于3日耗量,即进入供热电厂应急状态。供热电厂应急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状态。

  四、应急状态响应

  根据全省电厂电煤日报数据,省工信委及时进行分析,一旦发现电煤或电力供应达到应急状态,即可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同时下达电煤调度令。

  (一)Ⅰ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负责调整全省电煤供应比例和调运计划,制订具体电煤供应调度方案,同时紧急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请求支援。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开足马力,加大煤炭生产,切实增加电煤供应。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防止出现因机组全停,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省电力公司立即停止电量外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积极争取增加外省电量调入,保障省内电力供需平衡。

  (二)Ⅱ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对全省电煤资源统一进行调控分配,确保电煤短缺电厂需求。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对发电机组出力情况进行调整。省电力公司停止电量外送,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限电指标和措施,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电网安全。

  (三)Ⅲ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工信委负责对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电厂的电煤供应进行协调,及时调整电煤调运计划,同时督促煤电双方做好电煤产需衔接。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合同执行完毕的,煤电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调度(交易)计划,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响应。

  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供热电厂。按照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参照Ⅰ、Ⅱ或Ⅲ级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组织领导

  电煤供应应急保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工信委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监局、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以及电厂、重点煤炭企业共同参与。具体煤炭企业和电厂名单由省工信委商有关单位确定。

  省工信委: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加强对全省电力和煤炭生产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发出电煤调度令。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并严格进行考核。协调外省煤炭资源,协调相关铁路局保障铁路运力,做好跨省区电煤调运。

  电厂:主动与省内外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电煤供需合同,及时提报电煤运输计划,认真做好电煤卸车,按时结算货款。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直调发电机组出力变化应经省电力公司同意。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电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电煤供应情况,认真执行本企业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煤炭企业: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和装车,确保电煤质量,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启动最大生产能力和供应输送能力。认真执行电煤价格政策措施。

  省电力公司: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合理安排发电计划,及时向发电企业结算并支付电费。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根据不同电厂实际电煤进、耗、存情况,与电厂协商,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

  交通运输部门: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兰州铁路局负责全省电厂电煤装车和铁路运输工作,确保做到有请必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路局,加大空车排送,增加电煤装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电煤运输公路畅通,并协助电厂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安监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安全隐患整顿验收合格的煤矿,及时恢复生产。督促煤炭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积极扩大煤炭生产,严格执行电煤调度令,切实履行电煤合同。

  省政府国资委:督促省内重点煤炭企业落实电煤合同,并将电煤供应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

  市州政府:全力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电煤调度令落到实处。督促辖区内煤炭企业认真做好电煤供应。提高应对冰冻雨雪天气能力,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千方百计保障火电企业正常运营。

  六、其他事宜

  (一)本预案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