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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一五和2010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 时间: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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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1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圆满完成了全省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2011年8月12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完成“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

  一、金昌、兰州、白银、临夏、庆阳、平凉、嘉峪关、酒泉、定西等9个市州均完成了“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对成绩突出的金昌、兰州、白银3个市各奖励15万元;对成绩比较突出的临夏、庆阳、平凉3个市州各奖励12万元;对成绩较好的嘉峪关、酒泉、定西3个市各奖励10万元。

  二、15户“千家企业”均完成了“十一五”及 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红古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

  对成绩突出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各奖励 1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州和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