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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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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2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肃省“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

  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和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走共同富裕之路,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长,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明显改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1.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十一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086.8元增长到2010年的13188.55元,增长了63.0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元增长到3424.7元,增长了72.96%。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城乡居民总体实现小康。2010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为310万人,减少贫困人口78.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86%;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99元,比2005年增加1094元,年均递增11.54%。

  2.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收入14307.2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882.5元,经营性收入687.96元,财产性收入72.23元,转移性收入3664.59元。多次调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五七工”养老政策等,对拉动居民收入增长作用明显。

  3.农民收入增加显著。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占纯收入的54.2%。劳务经济带动工资性收入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99.4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5.02%。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的重要因素,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29.34元,占纯收入的9.62%。

  4.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十一五”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598.24亿元,比2005年增长126.78%。2010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53辆、电脑42.9台,分别比2005年增长87.21%和87.3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895.3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2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51.56%和61.69%。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居民收入水平一直在全国后位徘徊,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7.86%。收入结构不合理,我省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国5.39个百分点,而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低1.7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低0.6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5年到2010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由6106.8元扩大到9763.8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85∶1,高于全国3.23∶1的平均水平;省内各市之间居民收入差异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金昌市与最低的临夏州相差2.1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嘉峪关市与最低的陇南市相差3.42倍。

  二、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环境和条件

  (一)城乡居民增收的潜力与有利环境。

  1.“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更加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分配公平,随着一系列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措施的出台,国民收入格局不断调整,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和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将使我省城乡居民政策性增资预期空间进一步加大。

  2.“十二五”期间,随着西部大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内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将有利于发挥我省战略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的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承接产业转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同时,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使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

  3.促进就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的就业政策不仅可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规模,而且可使更多居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从整体上推动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4.我省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全省城乡居民求发展、求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进而为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5.国家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会不断扩大,各项公共服务逐步趋向均等化,不仅可使更多的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初步得到满足,还可使居民生活水平较快提高。

  (二)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

  1.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效应不足。“十一五”以来,全省经济较快增长,但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效应未能凸显,投资驱动型经济的高增长未能有效拉动就业。同时由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不足。加之新增劳动力数量增长较快,增大了社会就业压力,使就业问题成为制约居民收入增加的瓶颈。  

  2.收入渠道单一。工资性收入增长仍是推动我省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尽管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企业利润持续增长,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工薪收入低位徘徊,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更为缓慢。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社保政策有待完善。

  3.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户出售的农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转化率较低,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服务功能弱,使农民从农产品加工转化得到的收入较低。加之近年来,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农产品种植成本明显提高,农业收益与其他产业相比始终处于劣势,农民增收难度很大。

  4.收入增长面临特殊的制约因素。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受到历史、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制约,特别是由于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增长基础薄弱、增收渠道较少、贫困面较大、财政支持能力弱、基本公共服务滞后,城乡居民收入难以实现较快增长。

  三、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顺应城乡居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眼于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全省跨越式发展引领居民增收,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阶层群体,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千方百计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努力使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发展。要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带动居民收入增长。同时,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坚持突破难点。要继续深化改革,突破长期制约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问题和瓶颈制约,突出弱势群体、企业职工和贫困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城乡居民的收入有效增长。

  3.坚持突出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着力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4.坚持突出公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发展目标。

  1.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100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30元以上,年均增长不低于12%。

  2.缩小收入差距目标。力争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在2倍以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差距缩小在3倍以内。努力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左右,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幅分别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补助水平达到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40万人(按现行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贫困标准),5年累计减少200万人,返贫率控制在15%以下。

  3.扩大就业增收目标。城镇新增就业1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年农村劳动力输转人数保持在500万人左右,提高技能水平,到2015年创劳务总收入800亿元。

  4.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协调目标。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财政支出中民生保障部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四、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倾斜基层”的原则,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扶持弱势群体,增强农村居民增收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加大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整体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主要任务。

  1.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最根本动力,通过扩大经济总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城镇化建设为依托,以工业强省为动力,大力实施重大战略性工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提高重化工业延伸产业链的就业吸纳能力。加大新兴产业投入,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增强兰白核心经济区带动力,加快河西新能源基地和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促进天水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精心培育特色优势农业项目,扩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业服务业,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努力创造更大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2.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居民收入内生增长。把促进就业和创业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的最根本举措。一是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就业和创业培训能力。加快建设兰州农村劳动力培训中心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有效提升培训设施支撑水平。适应培训需求,实施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提高就业能力。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建立以职业培训学校为主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乡镇培训点为基础的培训网络。通过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在较短的时期内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和就业管理,引导各类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灵活就业和兼职就业。四是坚持创业富民,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创业孵化园区,提升创业孵化能力。加强小额贷款扶持,落实工商、税务、土地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居民实现创业,使众多的低收入者和整个社会受益。

  3.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以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把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作为改善民生、增加收入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努力完善城乡居民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支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着力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筹城乡社保,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农民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未来5年,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全覆盖,较大幅度提升保障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4.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力富余的特点,有效组织劳务输转。各级政府要把劳务输转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推进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推介一批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劳务品牌,力争每个市州在现有基础上新增2个劳务品牌。巩固沿海地区劳务基地,拓展中西部劳务基地建设。拓宽国外劳务输出渠道,积极鼓励向境外转移就业。加快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建立劳务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5.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建立促农增收长效机制。以增加就业为前提,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效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建立惠及所有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建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和就业信息服务,使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获得同等收入的机会。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农民工就地转移。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减轻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成本负担。采取分类实施原则,考虑不同类别农民工群体的需求,积极应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条件,解除对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不合理限制,降低城市准入门槛,吸引更多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城定居。未来5年,着重解决具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

  6.加快推进减贫进程,努力实现富民增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扶持,扶贫资金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倾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各种补助标准,扩大小额信贷规模,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制定支持甘南和临夏少数民族地区和定西、陇南等特殊困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特殊政策,整合资源,集中扶持,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把扶贫开发与改善基础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坚持多策并举,深入开展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不断拓宽扶贫开发的渠道和领域,提升扶贫开发效益,促进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增长。

  7.完善扶持政策,着力促进弱势群体收入增长。优先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对积极招用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依法减免各项税费,提高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最低工资制度与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弱势群体倾斜。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创业增收。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居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8.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居民收入。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与劳动报酬的比重。完善国有资本预算,规范国有企业分红。调整不合理的高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帮扶低收入和困难人群,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和监控机制,继续推进企业年薪制、岗位工资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等制度改革。增强政府转移支付能力,增加政府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贯彻“提低、扩中、调高、保困”原则,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城乡居民增收重点。

  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十大惠民工程”,突出城乡居民增收重点,大幅度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1.农民增收。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居民增收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巩固工资收入、稳定经营收入、加快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点推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即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和强农惠农保障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成本低、见效快、质量优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直接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的合理布局,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农村非农产业收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大支持力度,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完善农业各项补贴,建立经常性的农业产业财政支持体系。搞好林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保障农民享受增值收益。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新农村建设,办好民生实事。

  2.城镇居民增收。把扩大就业作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关键,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加快推进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未来5年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19.46万套,实施廉租房补贴4.3万户。实施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7.38万户。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对各类职工工资适当进行调整。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制度,尽最大可能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补贴,保障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加大转移性收入增长力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支持财产性收入增长。

  3.行业增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加快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制度,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以业绩考核为导向,通过业绩的提升普遍提高职工收入,“十二五”末实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8万元的目标。加强企业合作和重组整合,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壮大企业实力。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要通过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减少政府生产税净额和扩展社会保障范围,有效提高职工收入。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收。在国家政策统一指导下,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逐步建立机关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机关人员考核奖励标准,完善年度考核奖口径范围。及时调整计发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口径,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标准。积极推行“阳光工资”制度,提高工资水平和工资透明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强化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对我省的支持,有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

  5.区域增收。加快中心城市和重点开发区域发展,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努力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加快兰白都市经济圈、酒泉—嘉峪关地区和天水—关中经济区等有增长潜力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有效带动周边以及全省居民收入增长。倾斜支持甘南、临夏和定西、陇南“两州两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扩大劳务转移范围,因地制宜促进创业就业,有效促进该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业和农副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产业带动就业和促进劳务报酬动态增长的机制,努力使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居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

  五、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的保障措施

  实施好“十二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我省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发展难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发展惠及民生、以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实践。要强化本规划的实施,切实把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未来5年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长。

  (一)深化改革。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利益。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加强财税制度改革,推进税收负担公平,规范分配关系,改变财政收入与企业利润增速远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现状。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减轻负担。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努力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进而增加居民收入。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住房难等突出问题,降低居民生活负担,减少居民各种社会负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规范和大幅度减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和停止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努力降低一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继续收取国家和我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政府部门、社团、中介组织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加大投入。

  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资金向民生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方面倾斜,尤其要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低收入群体的投入。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援民生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促进全省居民增收。

  (四)落实责任。

  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指导规划实施。要明确责任,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共同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随着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增长工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抓好规划落实,及时将规划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机构。

  (五)强化考核。

  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相关任务纳入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业绩考核范围,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民生质量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提升规划的执行力,确保城乡居民增收主要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