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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 时间: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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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1〕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精神,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内河水运体系,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内河水运具有投资小、占地少、运能大、污染轻等优势,是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重要补充。加快我省内河水运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对于构建我省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内河水运资源较为丰富,省内河流分属3大流域9个水系,径流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有78条。近年来,我省内河水运发展较快,通航里程已达928公里,兰州、临夏、白银、陇南港口建设已显雏形,船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客货运量稳步提升,水运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通航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以黄河为代表的内河水运已成为服务我省经济发展的“黄金水道”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惠民航道”。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内河水运事业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将推动内河水运进入黄金发展期。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内河水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发展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实施,推动全省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黄河航运开发为重点,切实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力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水路运输市场培育,促进沿河库区经济带、文化带、旅游带建设,努力提升内河水运的运载能力和水上安全监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水路交通运输服务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协调水运、水电、水利发展,统筹协调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发展。

  坚持“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和水运体系整体发展原则。注重内河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的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型、绿色生态型、历史人文型航道开发原则。突出优势和重点区域,注重效益、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坚持科学管理、安全发展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综合管理、海事机构依法监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安全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内河通航里程达到1010公里,兰州、临夏、白银、陇南港口基本建成,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明显改善,支持保障系统较为完善,基本实现兰州以下黄河主要区段通航和等级化,内河水运在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对沿河(江)产业布局和流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全省内河通航里程达到1346公里,力争实现甘、宁、蒙3省区黄河航道全线通航,建成我省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确保内河水运优势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航道整治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黄河白银四龙至龙湾段航运建设二期工程、黄河乌金峡库区及龙湾至南长滩航运建设工程、黄河大峡库区航运工程、黄河兰州段提级改造工程、黄河白河口至玛曲县城段航运工程、洮河九甸峡库区及碧口库区航运工程等项目,建成等级航道654公里。开展黄河小峡、大峡、乌金峡碍航闸坝复航研究论证工作。

  (二)加快港口建设。重点建设兰州、临夏、白银、陇南枢纽港口,完善全省内河港口布局体系。建设黄河兰州新港5个港区、白银港5个港区、临夏港2个港区、陇南港2个港区,推进一般港口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输顺畅的港口主骨架体系,有效提高我省港口码头客货运输能力。实施黄河兰州新港和黄河兰州城区段水上公交建设工程、黄河刘家峡港区航运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码头公用泊位301个。

  (三)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体系。加强内河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水运市场主体,提高水运市场化程度,促进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和支持航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发展船舶工业,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船舶制造企业。实施船型标准化,鼓励航运企业加快船舶更新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逐步淘汰挂浆机船、水泥船和木质船舶等现有非标准船型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支持发展专业化运输,提高水路交通综合服务能力和节能减排效益。

  (四)加强水运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建设全省水运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船员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船舶检验和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监管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全省重点水域的水上巡航、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重点建设甘肃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及兰州、临夏、白银、陇南4个水上救助基地。各地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并组织实施。在编制和调整流域综合规划及涉及水运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使各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水资源开发、防洪安全、流域经济与水路运输协调发展,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坚持“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的机制,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高对我省航道、港口建设补助标准;加大省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用于水运建设的投资比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金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进一步统筹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水运设施建设。将水路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我省重点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其相关配套设施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参照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省上建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面积极支持水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我省现有航道、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航运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职能明确、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深化水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改革,加强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