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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 时间: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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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2011年,我省“两基”工作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为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西部教育强省的目标相比,我省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欠账多、水平低,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学校校舍不达标、教学仪器设备不足等问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民众素质、实现人才强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站在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起点,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两基”国检后各项整改措施,明确职责,加大投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科学指导,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科学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市州政府的统筹协调,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资源为重点,以缩小县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差距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经济发展较快、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切实提高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符合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配置更加合理。学校班额符合规定标准,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底,累计3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左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进一步深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现有优质资源的利用水平。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积极探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城市学校对口农村学校”等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大力提高中小学信息化水平。要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扩容、升级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提升教育信息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全面实施区域远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地区,全面实施区域远程教育共建共享工程;在经济欠发达的边远、民族地区,实施区域远程教育攻坚工程,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师专业化能力,利用优质资源开展教学,提升区域内整体教学水平。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师资短缺课程资源、民族双语教学资源,努力做好数字教育资源的全覆盖工作。

  (五)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所实践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专项教育,将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及校外活动有机结合,让学生有机会、有时间投入到这些场所、基地的活动中去,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打下良好基础。

  (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遵循教育规律为核心,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实施好“促进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科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评价办法”等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着力破除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合理配置资源,努力缩小办学差距

  (七)全面优化县域义务教育布局结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合理调整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根据实际和群众需要,办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照城乡教育均衡向农村倾斜、区域教育均衡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区域内教育均衡向基础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对象受教育均衡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切实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差距和校际办学差距。

  (八)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新建学校必须按照规划标准进行建设,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要本着建成一所、验收一所、挂牌一所的原则,使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套设施等办学条件达标,全面缩小学校之间硬件设施差距。

  (九)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薄弱校改造计划”、“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通过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统一达标,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校舍、食堂等办学条件,保证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学习生活需要,切实解决城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十)切实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措施,从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教师培养与培训等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时,对民族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安排,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双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加大“双语”教材的开发与“双语”课程的建设力度,实现“双语”教学信息化全覆盖,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水平和质量,切实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科学发展。

  (十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5号)精神,积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严格落实“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工程所需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

  (十三)强化师资配置。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认真组织实施 “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质量地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分层分岗培训任务,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采取提高待遇、评定职称倾斜等多种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选拔任用办法,强化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提高校长治校水平。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十四)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优化学科结构。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坚持“以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以专业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更新为重点,以建设队伍为根本,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针对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采取录用、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配齐音体美、心理健康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等紧缺学科教师。新增教师编制要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教师学科专业队伍,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十五)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城市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所占比例要大体相当。积极开展同等条件下在农村自愿任教连续3年以上新任教师及中级职称以上自愿到农村任教的城市教师提高相关待遇试点工作。

  六、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制定完善的考试、升学管理办法。

  (十七)完善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大力实施留守学生教育关爱工程,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学生服务格局,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体系。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不因经济贫困和情感缺失而弃学,使农村留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同时,要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八)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地政府要制定并实施特殊教育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确保每个市州、30万人口以上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提高县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强化管理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十九)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行为的管理,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等课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各种形式的择校乱收费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大力开展教育科研,提升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

  (二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测评、设置报名条件等任何方式选拔新生。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和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

  (二十一)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监管和应急防范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加强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尤其要加强防灾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在面对灾害时的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大力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八、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十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科学评价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开展教学,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二十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课程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强化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建设。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的转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中,全面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创建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活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实施体育艺术“2+1”(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项目普及活动,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十四)切实强化政府职责。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 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步扎实推进。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考核办法,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州政府要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辖县市区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各项职责,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等制度,全面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十五)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督促市县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用地和其他建设条件。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公安、文化、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质量评价观,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每年九月第1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周。

  十、完善监测评价和教育督导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城乡间、校际间差距的监测,科学分析造成差距的深层次原因,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将地方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入学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情况,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县域内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政府工作、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省县级政府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