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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11-05
  • 点击:30
  • 来源:

甘政办发〔2012〕2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供应,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当地物产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副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以“农校对接”方式或依托当地蔬菜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给,建立起从生产供应基地到餐桌的农副产品供应链条,减少流通环节,节约运输成本,充分发挥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优势,确保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和价格稳定,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供应保障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实现:

  (一)新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示范基地。结合当地实际以及“菜蓝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需要,采取县市区财政支持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用化、产业化原则,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示范基地。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现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种养殖大户为基础,通过优化重组、重点扶持、资源整合等方式,建成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依托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种养殖大户,推动蔬菜、果品等特色农产品的仓储保鲜、分级包装和低温物流配送等项目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三)公开招标确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和集中配送企业。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批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和集中配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和配置功能,吸引优秀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中小学农副产品供给中来,提高集中配送企业的农副产品供给质量。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县市区政府招标确定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的农副产品必须全部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寄宿制中小学食堂和有供餐需求学校的农副产品原则上也应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组织保障,稳步推进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作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的主体,要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供餐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生产供应基地的生产、加工、销售、贮存等正常经营活动。培育和壮大基地产销市场,鼓励和引导生产供应基地与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要尽快制订并上报本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目录,米、面、油、肉、禽、蛋、乳制品等7类食品原辅材料必须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当地或周边县市区主产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也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农副产品必须由当地政府确定的生产供应基地直接供应。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有效发挥供给功能。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生产供应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大宗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突出抓好蔬菜、瓜果、肉类、蛋奶等原材料的冷链供应,加快生产供应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物流配送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储备应急体系,增强供给支撑和应急调控能力。

  (三)培育生产供应基地主体,提高基地组织化程度。推动生产供应基地主体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跨县域农副产品物流配送建设,提高农副产品集中供销、统一配送能力,促进生产供应基地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把生产供应基地建设用地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安排;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有关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开辟生产供应基地鲜活农副产品配送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税、企业新购入设备抵扣增值税、扶持乳制品企业发展、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内新建食品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地方增值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返还等财税政策,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品牌创建奖励等各项支持政策。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多渠道筹措生产供应基地建设经费。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基地冷链系统、加工配送系统、信息系统、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同时,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生产供应基地建设。要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规划的生产供应基地生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运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省级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价格调节基金,优先支持生产供应基地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要推动生产供应基地向农畜产品优势区域集中,对符合市州、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要求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优先配置要素资源。

  (三)完善生产供应基地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理顺政府监管职能,减少多头管理,加强配合联动,提高服务水平,形成推动生产供应基地持续发展的合力。要积极探索农工贸联合的新模式,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链接,形成以市场为主导、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基地和农户为核心,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参与推进生产供应基地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促进有序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生产供应基地管理模式和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有效防范风险为主,政府监管、企业(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生产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生产供应基地主体的产品质量意识;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提高生产供应基地主体自我管理能力。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认证,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实施严格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要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基地供应农副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