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
  • 时间:2012-11-08
  • 点击:24
  • 来源:

甘政发〔2012〕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全民创业行动,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目标,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就业优先。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

  2.坚持服务公平。统筹城乡和区域,统筹各类人群,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3.坚持突出重点。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突出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适度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地区倾斜。

  4.坚持政府引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增加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三)发展目标。

  1.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全省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30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2500万人次以上,创劳务收入2800亿元以上。全省回乡创业累计达到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就业率达85%以上。

  2.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3.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66万人、高技能人才33万人。人才在三次产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分布更趋合理,与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基本适应。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普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完成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目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4.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缩小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到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1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30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

  二、贯彻落实《规划》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

  1.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我省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

  2.由省人社厅牵头,制定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

  3.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公共财政投入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办法,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

  4.由省人社厅牵头,起草《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继续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十二五”期间,每年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旅游、文化等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逐步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工作协调、统一招考、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服务期满安置工作),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合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投入,采取政府补贴基本生活费、见习基地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岗位工资的办法,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确定的企业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内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每人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500元。

  2.促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毕业生就业达到8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按照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管理归属不同,由同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3.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抓好国家级、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指导示范县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区域劳务合作,不断拓建劳务基地,搭建好转移就业平台;引导农民工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灾区恢复重建、地方特色产业开发,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劳务品牌创建战略,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加大对特色手艺、特色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发展50个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务品牌。

  4.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3号),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全部参加技能培训,参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5.加强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现就业援助的精细化、长效化。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群就业,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实现动态消零。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

  6.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劳动者就业工作。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启动“资源枯竭型城市(白银、金昌、玉门)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四大工程”(就业援助民心工程、技能培训增智工程、全民创业带动工程、就业服务信息工程),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1.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2〕10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12〕116号),推进“创业甘肃”主题活动向纵深发展。

  2.积极探索促进创业新机制。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设立规模不等的“政府创业创新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奖励、补助等。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8号),选择1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农民创业促进工作试点。

  3.强化创业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制订出台我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项目,做好彭家坪产业研发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整体工作水平。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甘肃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更加完善、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设立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专项基金,做好“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回国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

  4.发展旅游业带动创业。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甘发〔2010〕9号),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划”和“旅游扶贫行动”,在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和革命老区开展旅游扶贫试点。鼓励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旅游开发,以创业带就业,以发展促脱贫。

  5.发展特色产业促创业。大力扶持甘肃餐饮品牌的规范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贷款等政策对扶持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推动兰州牛肉拉面制作以及肉牛养殖、面粉加工、餐厅服务等关联企业的产业化发展。

  (四)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高端引领,依托领军人才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百千万”引智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培养和引进一批我省建设发展急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紧贴全省区域发展战略,按照功能定位,突出做好兰白核心经济区和平庆、酒嘉经济区及其他经济区人才开发利用。加强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的开发利用工作,新建20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起能够适应全省博士后人才培养需求、与国家投入相匹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机制,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创新人才分配激励制度,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积极推进技术成果入股、技术分红等制度的实施,鼓励职务成果参与分配;不断推进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优化人才柔性使用和市场化分配制度,为人才合理流动配置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拓展省内外培训渠道,加强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2.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批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提高全省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强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职业培训和鉴定模式。完善高技能人才分配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1.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为目标,建立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培训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

  2.分层分类开展职业培训。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的需求,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全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将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全覆盖与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留乡务农的农民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2—3年的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六)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注册前置许可、外资准入、年度审验、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加快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2.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不断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创新人才流动管理体系,健全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向基层、向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流动。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省“金保工程”建设,2012年完成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全省联网。建立起更加符合市场要求的科学的人才测评体系;开展人事诚信调查业务,建立用人单位和求职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

  1.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通过对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企业岗位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一定时期或经济波动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为采取预防措施和调控失业提供依据。

  2.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贯彻实施《甘肃省失业预警应急预案》,通过对本地区一定时期登记失业率以及长期失业和未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人员增幅等相关数据监测,确定失业预警操作规程和相关处置措施,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3.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失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全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

  (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切实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彩虹计划”,大力推进和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行业集体协商为重要方式,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

  2.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与网络化)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将全省“两网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力争在2013年底全省实现“两网化”管理。各地根据企业密度和用工数量,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基础划分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监察协管员的标准,通过开发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监察协管员队伍。加强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监察队伍。

  4.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仲裁院)建设目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基层调解、社会调解的多渠道、开放式调解网络,通过调解将50%左右的案件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加大办案力度,规范调解仲裁活动,努力实现“五统一”(统一仲裁机构、统一处理体制、统一办案制度、统一办案程序、统一办案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制,强化目标考核。
各地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党政人才的管理培训。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大规模、高质量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提高各类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经验,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编办负责全省的就业机构编制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为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全省就业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研究。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带动就业的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及产业政策。在审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力,大力支持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拓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功能,完善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做好当年8月31日前毕业生的统计报告。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引导,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省民政厅负责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改善基础条件,强化服务功能,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有关部署,促进社区就业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完善有关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督促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人社厅负责促进就业创业的牵头抓总工作,协调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负责当年9月1日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实名制统计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省商务厅负责继续实施“家政培训工程”,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省扶贫办继续实施好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扩大“雨露计划”的试点范围。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负责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继续配合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督促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妇联继续发挥在做好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针对城乡妇女的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搭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城乡妇女就业。推进妇联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探索妇女就业新途径,打造特色就业品牌,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团省委负责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完善见习基地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扶持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

  (三)加强监测评估,督促规划落实。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各地《规划》实施进展,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