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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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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省份之一。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致使我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敏感,沙化、荒漠化日趋加重,严重威胁着我省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空中云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力度,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战略举措。我省又是全国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祁连山雪线上升,三条内陆河来水不同程度减少,黄河上游荒漠化问题显现。加强祁连山人影基地建设和黄河上游人影基地建设,在祁连山区和黄河上游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有效补偿河西地区、黄河上游生态需求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建设全国生态屏障的客观要求。我省还是全国干旱、冰雹和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大范围干旱、局地冰雹、区域性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和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是防灾减灾的现实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恢复和保护,加快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业务技术体系、科研创新体系、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作业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体制机制,增强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体系、业务技术体系、科研创新体系、综合保障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水平显著提升;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作业、指挥和检验评估更加科学客观;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顺畅,投入机制日趋完善多元;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18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25万平方公里增加到3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快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建设,依照建设规划和人工增雨作业系统、监测系统、人影作业决策指挥系统、效果评估系统、信息传输与运行保障系统建设布局,建成以地面、高空、机载监测系统、综合业务技术系统、省级人影指挥中心、飞机增雨基地、地面增雨基地和人影作业指挥平台为依托,集飞机、火箭及地面碘化银燃烧炉等多种作业方法为一体,能够全年在祁连山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的科学化、规模化体系;积极推进以涵盖飞机作业能力、飞机作业基地、人影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地面人影作业能力、观测系统、效果检验外场试验区和新装备试验考核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西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区域内跨省区联合作业,提高作业效果。

  (二)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作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兰州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建立张掖飞行保障基地。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三)加强业务综合系统建设。形成集综合监测、作业指挥、效果检验评估、信息传输等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建设由雨滴谱仪、移动X波段多普勒雷达、微波辐射计、风廓线仪、GPS探空系统、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构成的综合监测系统;加强综合观测资料的应用,建立基于雷达资料反演、三维显示系统、降水潜势预报等为内容的决策指挥系统;建设一定规模的1×1公里外场试验区,开展作业效果检验评估;建设北斗导航系统,适时指挥和掌握跨区域作业;建设基于GPS/GPRS的通讯传输系统。

  (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快试验基地和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工增雨(雪)、防雹、消(减)雨机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效果评估技术研究,推进人影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合作与交流,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水平、作业效率和总体效益。

  (五)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作业指挥系统,建立区域作业指挥系统,实现与国家作业指挥系统的对接;加强与军队、区域内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六)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一)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制定完善年度作业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针对马铃薯、林果、蔬菜、制种、中药材、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消除或减轻气象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利用,在重点江河流域、大型水库汇水区和主要经济发展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缓解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水资源短缺,逐步满足酒泉、嘉峪关风能、太阳能新型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河西走廊绿色经济区建设,兰州新区等开发区、园区建设和农业灌溉等对水资源的迫切需求。在祁连山、甘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大对冰川、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逐步恢复和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甘肃对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三)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强沙尘暴天气、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及时启动跨市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人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周边省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作业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推广天水市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经验。

  (三)健全法规规范。有关部门要推进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制度、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0号),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二)完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组织各级气象台站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制定科学的作业方案,充分利用飞机、火箭、高炮、焰弹等设备,实施人工增雨(雪)或防雹作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以“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为重点,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项目建设。兰空、机场、民航等单位要在增雨飞机保障方面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政策。科技部门要继续优先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农牧、水利、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灾情和水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安、安监、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

  (三)加强科普宣传。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