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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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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加快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省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新要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增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坚持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整体提高我省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更加注重节能减排治污,更加注重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更加注重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工业效益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两化”融合明显加深,力争建成4个千亿元产业集聚区、5个千亿元产业链和5个千亿元企业。

  (一)工业效益。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比2010年提高35%,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10年提高30%。全省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达到20%。

  (二)创新能力。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5%左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70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20家,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5%以上。

  (三)装备水平。2015年,全省重点企业技术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比重达到60%以上,其中国际先进水平达到30%以上。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目标任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四)重点产品结构。2015年,全省有色金属深加工比重达到30%以上,钢材板带比重提高到7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0%以上。

  (五)“两化”融合。2015年,全省先进控制技术在流程型生产骨干企业中应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骨干企业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业计划、辅助工程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技术应用率达到80%以上,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比例超过40%。

  (六)公共服务平台。到“十二五”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100个,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5个,省、市及80%的县区基本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超过70%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建立并开通企业信息网站或网页,30%以上的中小企业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突出抓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带动作用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加大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人员可根据项目要求跨行业、跨学科、跨企业进行动态组合,承担的重大创新项目实行责任制。

  (二)提升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省内重点建设工程订购使用首台(套)在省内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

  (三)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轻工食品等产品升级换代,推进精益制造,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高端产品和最终消费产品的比重。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开发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

  (四)认真抓好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提升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建材、清洁能源、风电设备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生态农业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培育煤电化工、装备再制造、电工电器、节能环保、中藏药、绿色食品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和企业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节水技术改造,开发生产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培育5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0户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实施“十大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实施“上大压小”、“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和资源物联网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能力。

  (五)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实现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网络化,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建成5000家数字企业。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研发应用,完善基础数据库,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提高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行业,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六)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机制,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有工艺流程,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推进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加快矿山、尾矿库、化工、冶金、有色、民爆、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保护装置、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升级换代,在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八)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载体作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形成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建设酒(泉)嘉(峪关)、金(昌)武(威)、兰(州)白(银)、陇东等4个千亿元一体化产业区,创建10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大力推进兰州新区建设,通过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出城入园”和谋划实施重大产业链项目等措施,在兰州新区布局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安全技术示范、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等平台,支持重点工业园区进行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物流、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融资担保、创业孵化、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省工信委要尽快制订出台《甘肃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初发布《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明确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重点技改项目按计划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各重点企业要编制本企业技术改造滚动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省列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要不断增加技改投入,继续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从省级技改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专项扶持。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要抓紧研究制订《甘肃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用好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型企业等方面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积极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政策,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风险投资、上市、信托、典当、租赁等方式,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联合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以第三方服务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丰富融资抵押担保方式,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和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利用“银政投”融资模式,通过担保增信方式,争取技术改造项目信贷资金。

  (五)保障项目用地。各地政府要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列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定,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区别情况,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六)完善激励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可按完成项目新增税前利润的10%进行奖励,并据实列支计入当年成本,奖金由带头人分配,带头人所得占奖金总额的30%—50%。对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可视其业绩给予薪酬分红、股权或期权激励。对获得省工信委评定的主要研发人员(前2名),在评定职称时,其所获技术创新奖按同级别专业奖项对待,所在单位优先推荐晋升上一级职称,该奖项技术工作总结视同论文,外语考试成绩适当放宽。

  (七)强化督促检查。省统计局要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省工信委要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掌握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要建立投资效果考核机制,加强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推动全省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