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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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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3〕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3〕62号),加快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发展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做强大型批发市场,完善供求信息网络,加强产销基础工作,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直销直供等多种经营业态和流通方式,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着力破解农产品“卖难”困局,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力推广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物流方式,改造农村传统流通形式和经营方式,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改善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到2017年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大型超市及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综合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打造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有效帮助农民增收,方便农民消费,满足农民需求。

  二、重点任务

  (二)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推动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连锁农产品零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和大宗农产品购销企业跨区域经营,积极开展直采直销,努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全省集中培育扶持30家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促使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三)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注重集合地理区位优势、产销市场优势、辐射带动优势和交通运输优势的综合效应,科学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重点建设改造12家大型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蔬菜果品交易市场和大型综合商品交易市场、50家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建设改造130个农村集贸市场,实现农村集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重点扶持现有大中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冻冷藏、信息管理、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现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错位经营、有序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四)大力推进产销对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鼓励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及企业食堂、宾馆酒店等最终用户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增加对接品种,扩大对接规模。建设“农超对接”采购示范单位200家,“农超对接”便民连锁店1000家,以直采直供方式流通的鲜活农产品占到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30%以上。

  (五)推动“西菜东运”、“西果东送”。推进我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瓜果、中药材、牛羊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出去”,积极培育和打造产销链条,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到东部省市开展促销活动,建设农产品批发专区和展销点,扩大外销市场。培育30家“西果东送”、“西菜东运”骨干企业,在国内外设立10个特色优势农产品展销中心。

  (六)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新建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强传统冷冻冷藏设施的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分别培育静态库存5万吨、3万吨和5千吨以上的省级冷链保鲜示范企业5家、10家和50家,力争全省冷链保鲜库库容达到500万吨。

  (七)发展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培育发展大型、知名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销售网上衔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超对接试点超市及有关单位建设农超对接网上平台,支持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鲜活农产品零售企业开展电话订货和网络销售业务。

  (八)加强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提升20个县区商品配送中心,建设7000个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社。同时,加快建设以大型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为骨干、县乡配送中心为节点、农家超市为终端的商品配送体系。加大重点骨干配送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完善配送网络,扩大配送服务半径,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

  (九)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发挥各级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完善乡村农资经营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培育2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覆盖一定区域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100个以上;发展连锁店、加盟店、综合服务社等农资经营服务网点10000个以上;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为枢纽、农资超市和便民店为终端的新型供应机制。

  (十)健全“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搞好农业科技服务,大力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逐级建立信息服务机构,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完善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农产品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渠道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购销对接,推进农产品信息服务、网上交易。建立企业、农户、市场多向联通的信息收集发布网络,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市场行情、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十一)建立健全市场监测、预测、预警体系。扩大包括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市场应急管理系统和商务预报在内的样本企业数量,加大市场分析力度,增强监测体系服务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及时预测、预警市场变化,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样本企业扩大到500家,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十二)完善大宗农产品“旺吞淡吐”产销衔接机制。完善马铃薯、洋葱等大宗特色农产品“旺吞淡吐”收储机制,引导大宗特色农产品均衡上市。支持大宗蔬菜经销企业扩大储存、批发、配送、加工规模,增加冬春蔬菜储备库容,扩大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扶持100家大宗农产品流通企业提升储备能力。

  (十三)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扩大冷冻肉储备规模,进一步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继续完善市州肉类、蔬菜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由各市州合理确定肉类、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加强备用肉、菜源基地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建立活体储备基地2个;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冻肉储备。

  三、保障措施

  (十四)落实财税政策。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在现有内贸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商贸服务体系和重要商品市场调控体系建设。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比例。

  (十五)保障合理用地。将农产品销售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得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的10%的政策规定。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蔬菜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地。

  (十六)降低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拼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要加强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程序、结果“三公开”。要加大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商务、食药监、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农产品投机炒作、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