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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意见
  • 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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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6〕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属在甘及省属各高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9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高等院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大学科技园的集聚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愿创、善创、勇创、共创的创新创业局面,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全省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支撑服务不断完善的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到2020年,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省级大学科技园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格局;建成大学科技园10家左右,孵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3—5家科技园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产业园区和经济强县(市、区)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共同创办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省高等院校的分布情况和办学特色,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整体谋划和合理布局,鼓励市州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高校要在科技条件建设、科技资源利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大学科技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管理,组建专业化公司进行运作。

  坚持发挥优势、协调发展。大学科技园要实现与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良性互动。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将高等学校源头创新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技术转移、企业孵化、校企合作和创业服务,为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支撑。

  坚持面向前沿、重点突破。以高校优势学科、当地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新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的培育。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师生、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大学科技园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积极吸纳海内外科技人员携带技术来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促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转化有机结合的示范性基地。

  (二)孵化科技型企业。加强创新创业、增值服务等条件与能力建设,建设一支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创业管理与服务队伍,在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为高等学校师生入园创业提供服务,源源不断地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和创新型科技企业。进一步完善孵化功能,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一批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形成集“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完整链条。

  (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的机制,在大学科技园内有重点地布局和构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发展若干以大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创业创新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鼓励大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实习实训、勤工俭学、创新创业,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主要基地。

  (四)实施大学科技园提质扩容行动。支持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提质扩容;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工作,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其他高校结合地域特色和学科优势积极筹建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总体规划。高等学校要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各地要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升级,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并依据《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见附件)负责大学科技园的认定、评估、考核等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构,在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等资源方面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开放,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等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与汇聚的平台。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各部门、各高校要把大学科技园建设作为落实“双创”战略的具体举措,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营造环境、整合资源,主动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抢抓“一带一路”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强大学科技园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加大支持力度。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大学科技园新建和扩建项目的用地指标。政府有关部门在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支持经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孵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和孵化器运行补助等。大学科技园及依托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科技园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附 件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加强和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科研实力的高校为依托,将高校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展认定及考核工作。各市州教育、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协调。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培育基地,高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第五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的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金融投资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双实双业”(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  筹建、认定及管理

  第七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筹建单位启动建设工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已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2.已有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3.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运营平台);

  4.地方政府、高校已有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八条 申请认定甘肃省大学科技园,由依托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第九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

  第十条 申请认定甘肃省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

  4.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园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

  6.园区内就业人数达到300人以上;

  7.大学科技园4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8.园区筹措设立种子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并有成功的投资案例;

  9.所在地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依托高校的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10.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11.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第十一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或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十二条 甘肃省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大学科技园将上一年度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数据)报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并同时抄报所在市州教育、科技、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每3年对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不再列为甘肃省大学科技园。

  第四章  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在各类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各市州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第十六条 依托高校要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规划(提供政策、场地、成果、资金、人员等资源)。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师生进园孵化的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支持。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要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的大学科技园相关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的学习、交流与资源共享,并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