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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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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6〕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加大投入为支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把解决制约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投入相匹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机制,不断巩固博士后制度优势,切实增强制度吸引力。

  2.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核心,强化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稳步扩大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规模,壮大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依托我省科技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强研究工作创新性,加大学术交流力度,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3.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把扶持创新创业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着力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博士后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园区、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创新实践中锻炼成长、全面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把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体系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落脚点,建立博士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服务保障。

  (三)主要目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博士后设站规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人数稳步增长,博士后人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多元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更加突出。

  二、重点任务

  (四)壮大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主体作用,完善推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才+项目+基地”工作模式,鼓励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深入挖掘高校、科研单位人才资源潜力,发挥中央在甘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辐射带动和支持作用,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突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和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为依托,大力引进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同时,鼓励探索多渠道的科研项目征集方式,引导科研流动站积极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提升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能力;利用参会招聘、院校招聘、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拓展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渠道,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到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努力破解我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难的问题。

  (五)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多元有序发展。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稳步扩大设站规模,推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争取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导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加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力度。强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协调发展。

  (六)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考核评价评估体系。加强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科研绩效、人才培养、管理机制、人员招收、成果转化等情况的考核评价,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评价,积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实时动态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发展的竞争性综合评估机制,综合评估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对评估结果优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管理不善、建站后2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及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报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取消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大博士后学术交流力度。认真组织“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等项目,选派更多优秀年轻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从事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国内外交流合作。发挥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政策扶持、信息咨询、渠道拓展职能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行业领域、各设站单位间的交流合作。支持各行业领域、各设站单位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博士后论坛等方式,聘请一流专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设站单位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学术联系和研究合作,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选派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水平。大力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和外籍优秀博士来甘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强化政策引导和创新创业支持。围绕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统筹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发挥各类园区的孵化器作用,引导扶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九)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我省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园区和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加强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业、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中医药等领域的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挖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人才创新潜力和技术优势,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研发体系,促进产学研对接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园区、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各类园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平台作用,引导博士后青年高层次创新人才进行创新实践,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青年人才锻炼成长。

  (十)组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服务团队。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布、研究领域情况,整合博士后人才资源,分领域组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服务团队,形成团队优势,提升研发整体实力。紧紧围绕我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支持非公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实施科技扶贫攻坚等发展战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承接研发项目和技术攻关课题、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品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科技创新服务。以扶持民营企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服务团队科技智力行活动,更好地为全省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工作协调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全面实施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省人社厅、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省人社厅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制定我省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站单位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由人社部门牵头综合协调,科技、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设站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的良好工作局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推动博士后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十二)不断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保障体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以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设站单位要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协调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切实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排除后顾之忧。设站单位可挑选本单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助手,协助完成科研工作,也可以组成由博士后研究人员牵头负责的课题组或科研创新团队,提升本单位科研创新能力。省内各相关部门、设站单位、企业、创新实践基地等,要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十三)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启动建设、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优秀博士后奖励等方面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博士后工作资金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设站单位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需要,不断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