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16-11-22
  • 点击:97
  • 来源:

甘政办发〔2016〕1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发展,形成更具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激励政策措施。

  一、对获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对获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同时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质量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岗位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完善质量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质监局)

  二、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上述各类企业,优先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推荐优质券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金融机构)

  三、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获奖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及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在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四、省财政安排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和质量品牌发展引领提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科研和宣传贯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励等。同时,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质量品牌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用于开展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及创建活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质量基础能力提升活动,宏观质量状况统计与分析,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活动,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研究和品牌培育,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扶持质量管理先进、具有品牌优势的优秀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切实提升“甘肃制造”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省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以及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大对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财政经费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进行补助。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以及农业标准化的技术集成和宣传培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扶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县补助、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六、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的GMP认证,对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升级的企业、落实“甘肃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提升计划”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实施电子监控的企业,在设备购置和建设投入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鼓励、扶持一批食品加工、生产领域重点、核心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和提升我省食品行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对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更新换代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阳光车间的企业在阳光车间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对已获得或新建成的“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对示范区内获得ISO9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外贸企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规定,对认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性支持。(省商务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通过省级科技计划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围绕质量提升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支持。按照科技部各类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围绕新材料、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积极组织、认真遴选和推荐,努力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有力推动科技支撑全省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将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作为立项的重要因素、考核的主要指标。通过国家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按照工作和研发质量要求组织实施,规范各类创新主体的科研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发展质量提升,以促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产业优化升级。(省科技厅)

  十、加强制造业品牌创建与培育,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质增效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注重质量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产品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允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缴纳所得税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争取工信部质量品牌建设项目资金,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体系宣贯,培育树立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使企业有效运行质量品牌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地税局)

  十一、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项目建设上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增强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力度,对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内骨干企业、A级以上质量信用等级企业、“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申报;对上述企业参与的PPP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优先纳入项目库并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每年组织申报、立项一批围绕质量提升开展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