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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 时间:2017-03-06
  • 点击:478
  • 来源:

甘政办发〔2017〕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证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履行各自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省政府领导沟通协调有关方面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好第一参谋助手、大服务员、高效督办员的作用。
 

第二章  省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

 

  三、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联系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

  四、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审核或签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名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等上级机关的公文。

  五、统筹、协调、安排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会议、调研、出席活动等政务活动;受省长委托,可代表省政府领导出席政务活动。

  六、协助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处置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七、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之间有关工作的协调,组织落实省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八、督促检查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要职责

 

  十、在省长、常务副省长、秘书长领导下,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

  十二、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党组、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名义印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公文;审核、审签省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审签省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纪要;批办分管范围内的收文。

  十三、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四、担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可根据需要指定其他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代行发言人职责。

  十五、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之间有关工作的协调。

  十六、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十七、在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领导下,协助副省长开展工作,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

  十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对应副省长分管联系领域的有关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督促检查分管联系领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情况。

  十九、负责协调、安排分管副省长会议、调研、出席活动等政务活动,并及时报告秘书长。

  二十、受副省长、秘书长委托,可代表省政府领导出席相关政务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十一、审核分管联系领域拟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审签分管联系领域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

  二十二、对分管联系领域上级来文和市州、部门报文以及其他平行文研提拟办意见。

  二十三、审核副省长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讲话文稿。

  二十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二十五、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就各自协调联系工作中涉及重大及全局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二十六、就各自协调联系工作中涉及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及其他省(区、市)服务、合作的事项进行协调。

  二十七、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机制
 

  二十八、实行省政府秘书长碰头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通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讨论需要秘书长碰头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秘书长碰头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省政府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纪要以甘政阅形式印发,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十九、实行省政府副秘书长协调会议制度,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议纪要经省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甘政阅形式印发。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要求,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三十、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一、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政府的形象、荣誉和权威。

  三十二、除特殊紧急情况外,省政府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提前三天报告常务副省长、省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提前三天报告秘书长和分管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分管副省长不得同时休假,原则上尽量不同时出访、离省出差。

  三十三、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三十四、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全面落实省委“378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办法、“111”督查落实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分管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三十五、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三十六、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