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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7〕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知》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
结合实际,选择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
三、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发挥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编制目录(5月1日至5月31日)。试点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州政府法制机构和省政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审核目录清单,于6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录清单和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6月1日至9月30日)。各试点单位根据制定的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评估总结(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成立由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三)切实靠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市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3.甘肃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1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主体性质 |
是否设置法制机构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
一、行政许可(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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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 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条款 |
是否列入 审核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二、行政处罚(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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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 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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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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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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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行政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
四、行政征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
||||||
法律 |
1 |
|||||
2 |
||||||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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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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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各部门的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的,要分别列出。
附件2
市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
执法部门(数量) |
合 计 |
法制机构及人员数量 |
行政职权(事项) |
||||||||||||||||||
法定行 政机关 |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
行政 委托 组织 |
政府法制机构 |
部门法制机构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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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数 |
取得 国家 法律 职业 资格 人员 数量 |
机 构 数 |
人 员 数 |
取得 国家 法律 职业 资格 人员 数量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总 数 |
审 核 项 |
不 审 核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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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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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区 部门 |
XX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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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件3
甘肃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占元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王久武 省编办副主任、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晓阳 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汪尚学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喜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席必泽 省人社厅副厅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马占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