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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 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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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7〕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

  二、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乡镇(街道)安监站、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