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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12-31
  • 点击:11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19〕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

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省与市县政府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二)实行更加均衡合理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省市县分担办法。

  (三)逐步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按照中央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增强市县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省与市县分享比例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54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变,即增值税中央分享50%后,地方分享50%中,金融保险业改征增值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缴纳的改征增值税分配地方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安装改征增值税全部为省级收入(下同),其他增值税省级分享15%,市州及所属省直管县、兰州新区分享35%。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市县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在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地方负担的部分中,省级全部分享的增值税行业对应的留抵退税全部由省级负担。其他行业对应的留抵退税,企业所在地先负担的15%部分,由省与市县按增值税收入分享比重分别负担,即:省级负担4.5%,市州及所属省直管县、兰州新区负担10.5%;其余35%部分由省与市县按上一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分担,具体执行时,省与市县统一按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先行垫付,垫付与应分担部分差额由省财政年终与市县财政清算。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中央部署,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收入来源,改善消费环境。中央先期划归地方的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品目的消费税增量部分,暂定为省级收入。根据中央其他品目消费税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情况,再统筹研究确定省与市县消费税收入分享办法。

  三、工作要求

  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调整退税分担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省税务局等单位要全力配合改革,协助做好对各市县各行业改革落实及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税务局等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人为干预税收、突击做大税收划转基数。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协同配合,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规行为,防止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搞违规政策洼地,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确定的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收入划分改革措施到位后,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州与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理顺收入划分关系,均衡市州与区市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