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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08-25
  • 点击:23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0〕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全省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临夏州、甘南州舟曲县、定西市岷县、陇南市文县、张掖市肃南县、天水市麦积区开展普查试点,按国家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为全省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肃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于2020年9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齐配强队伍,并按照全省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各市州、县市区保障为主,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省级负责省本级相关支出和省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市级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三)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甘肃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沛兴 副省长

  副组长:韩显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泽元 省应急厅厅长

      周继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翟建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时宁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陶英平 省工信厅副厅长

      蔡 强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玲房 省自然资源厅副总督察

      闫子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福波 省住建厅副厅长

      赵彦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牛 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仲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吴镇图 省商务厅副厅长

      田学功 省文旅厅副厅长

      刘伯荣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映军 省应急厅副厅长

      侯永强 省林草局副局长

      刘光华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马文静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石玉成 省地震局副局长

      李照荣 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再兴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石富覃 甘肃银保监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监管副专员

      徐 军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欧 正 民航甘肃监管局副局长

      朱兴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祥全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潘映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