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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834元
  • 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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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http://tjj.gansu.gov.cn/HdApp/HdBas/HdClsContentDisp.asp?Id=15573

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834元,比上年增加2130元,名义增长5.7%,增速与2017年持平。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5163元,金融业4511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8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1.1倍和1.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227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905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21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1.0%、87.6%和93.4%。

从增长速度来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增长率分别为16.5%、16.2%和16.1%。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率分别为-3.4%、-2.0和-1.9%。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 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