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新的脱贫工作验收标准 是否脱贫看这11项硬杠杠
日期:2016-11-10  来源: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今年12月上旬,我省将启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评估工作;明年初,将接受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在收入方面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我省将2016年退出验收标准确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确保脱贫的高质量和稳定性。《办法》适用于我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脱贫今年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为3500元

  《办法》明确,贫困人口由原来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把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吃穿不愁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作为否决性指标。其中不愁吃、不愁穿为贫困家庭不为吃饭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有安全饮水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少于4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我省还将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要求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我省将2016年退出验收标准确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确保脱贫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设置“有增收渠道”指标,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一项特色增收产业或一门增收技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保证贫困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设置“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指标,防止贫困家庭负债累累但被验收脱贫的现象发生。

  贫困村、县脱贫贫困发生率均调整为3%

  《办法》对接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由4%调整至3%,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5%调整至3%,将“有集体经济收入”增列为贫困村退出指标。此外,把农户是否享受扶贫政策作为重要标准,要求贫困村退出时,不但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要全部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能有“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要求贫困县退出时,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要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户都要有安全住房,所有医疗和民政救助政策必须全部落实,防止贫困户没有享受任何扶贫特惠政策就脱贫的现象发生。

  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将原指标百分制且80分达标全部改为否决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贫困退出验收程序方面,在乡村初验、县区验收、省市核查等既有退出程序基础上,新增行业部门的单项验收程序,新增省级第三方评估程序。

  贫困退出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

  《办法》还规定,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为体现正向激励导向,《办法》明确规定,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同时强化责任约束,严格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四级责任人对退出真实性签字背书,防止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

  《办法》还明确,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实体性要求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程序性要求不变通、不走样,防止贫困人口“被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被摘帽”。对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按照“4342”责任体系的相关要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