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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党河、南湖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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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党河、南湖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QX(敦煌)-2016-(56-5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煌党河、南湖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监理经酒泉市水务局、酒泉市财政局、酒泉市能源局,酒水发【2016】164号文、酒水发【2016】168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敦煌市天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敦煌市党河水电站位于敦煌市西南约30公里,处在党河水库坝后,利用党河水库修建的一座坝后引水式电站,系党河水库总干渠的第一级电站。工程对外交通方便,近旁有314国道经过。敦煌市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段,属酒泉地区,四周与本省瓜州、肃北、阿克塞等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壤。敦煌市总面积3.12万㎞²,平均海拔1138.70m。全市无煤炭、石油、森林等资源,自然资源贫乏,能源严重不足。电站选用三台HL702-WJ-71水轮机,水轮机相配套的发电机型号为TSW143/61-10三台,额定功率为1250kW。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为电站出两回35kV线路,“π”接到现有的“党北一回”“党北二回”线,导线型号LGJ-70,两回线路分别长5km。电气主结线为发电机电压侧为单母线接线;两台S7-2500/35/6.3kV主变压器,主变高压侧也为单母线接线。进水闸建筑物上共设有1扇快速闸门,1扇拦污栅,启闭机2台。闸门、拦污栅的埋设件2套。电站尾水孔口共3孔,设有闸门2扇,埋件3套。操作尾水闸门的葫芦2套。

南湖店水电站位于敦煌市西南26km,处在党河水库下游4km处渠道左岸,距总干渠30m,利用党河水库总干渠跌水和陡坡修建的一座渠道引水式电站,系党河水库总干渠的第二级水电站。敦煌市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段,属酒泉地区,四周与本省瓜州、肃北、阿克塞等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壤。敦煌市总面积3.12万㎞²,平均海拔1138.70m。全市无煤炭、石油、森林等资源,自然资源贫乏,能源严重不足。电站选用(3×700kw+1×800kw)水轮机,型号为HL240-WJ84,发电机型号为SF630-16/1430,调速器型号为YDT6300,电站总装机容量2900kW。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为二台SL7-1600/35+SJL-1800/35型变压器将电压升至38.5KV,由一回35KV线路送出将电力一回送至南湖店升压站,一回送至党河北台变电所。电气主结线为发电机电压侧为单母线接线;一台S7-2500/35/6.3kV主变压器,主变高压侧也为单母线接线。进水闸建筑物上共设有1扇快速闸门,1扇拦污栅,启闭机2台。闸门、拦污栅的埋设件4套。电站尾水孔口共3孔,设有闸门2扇,埋件3套。操作尾水闸门的葫芦2套。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敦煌市党河水电站、南湖水电站

计划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招标项目的敦煌党河、南湖店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资质要求:监理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为规范本项目管理,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本项目法人处保管,直至本工程竣工上报竣工资料后退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不接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法人确定)参加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4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工资引起纠纷发生农民工上访,给业主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建议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6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7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报名后,再派代表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9月90:00-24:00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6日15:3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敦煌市鸣山西路 309 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09:00在敦煌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6.2 招标预备会:不组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煌市天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立    电话:13993733839

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13919485070

8. 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帐号:27212101040020968

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保证金办理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公分公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