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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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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生态修复项目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QX(敦煌)-2016-(58-5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 经酒泉市水务局、酒泉市财政局、酒泉市能源局,酒水发【2016】167/18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肃北银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拉排一级电站位于肃北县城东南约7公里的党河干流上,主要利用党河形成天然落差引水流量进行发电,开发条件较优。工程区对外交通方便,现有党城湾到盐池湾的公路离厂区很近,拉排一级电站的交通公路亦可利用。肃北县位于河西走廊酒泉地区东部,总面积为1.883万km2,总人口13.4万人,其中:农业户28736户,农业人口11.3万人。该水电站分别安装5台机组,其中3台800Kw,1台1600Kw,1台3000Kw的发电机组,水轮机型号为3台HL702-WJ-50,1台HLA153C-WJ-79,1台HLA616-WJ-100,发电机型号为3台SFW118/44-6,1台SFW1600/10-1730,1台SFW3000/10-2150,调速器型号为3台XT600,1台YDT-1000,1台YWT-1800。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为电站35kV出线,“T”接到现有的肃北县党河线,并入党城变电所,线路分别长5km。电气主结线为发电机电压侧为单母线接线;二台S11-5600/38.5主变压器,主变高压侧也为单母线接线。进水闸建筑物上共设有2扇快速闸门,2扇拦污栅,1扇退水阀,启闭机4台。闸门、拦污栅的埋设件4套。电站尾水孔口共3孔,设有闸门2扇,埋件3套。操作尾水闸门的葫芦2套。党河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属疏勒河水系,党河发源于青海省北部祁连山内,流经本省肃北、敦煌两县市,于土窑子墩流入疏勒河,然后西流注入沙漠中的哈拉湖,为一内陆河流,河流全长390余km,在党河口沙枣园流域面积为16958km2。

拉排电站位于上游祁连山区与中游沙漠戈壁区交界处。党河口以上15km的河谷为石峡,河流行经其间两岸岩石裸露陡峭,约成70°左右倾角,石谷两岸上部地势平缓,右岸有明显山峰,左岸开阔,党河口于1975年建成党河水库,由党河口至土窑子墩为下游平原区,河水深切入沙砾河床中行走,至秦家湾附近有敦煌总干渠渠首进水建筑物,拦全部河水入渠,灌溉敦煌市二十余万亩农田,秦家湾以下至敦煌县城段,河床宽浅,除汛期渲泄多余洪水外,平常无水,党河过敦煌县城北流约30km至土窑子墩汇入疏勒河。拉排一级电站渠首以下约6 km处设有党城湾水文站(1965年9月至今)F=14625 km2,电站渠首至党城湾水文站区间面积110 km2 ,拉排一级电站渠首汇水面积为14215 km2。拉排二级电站厂房尾水处与党城湾水文站区间汇水面积约5 km2,其汇水面积为14620 km2。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

计划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招标项目的肃北县拉排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资质要求:监理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为规范本项目管理,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本项目法人处保管,直至本工程竣工上报竣工资料后退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不接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及不能按期完成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法人确定)参加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4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工资引起纠纷发生农民工上访,给业主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建议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6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7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报名后,再派代表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9月90:00-24:00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7日08:3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敦煌市鸣山西路 309 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09:00在敦煌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6.2 招标预备会:不组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银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立    电话:13993733839

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13919485070

8. 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帐号:27212101040020968

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保证金办理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敦煌市分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