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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南龙镇张王家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三次
  • 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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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市南龙镇张王家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三次经临市发改发【2016】71号文件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临夏市南龙镇张王家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三次
    二、建设单位:临夏市南龙镇人民政府
    三、工程地点: 临夏市南龙镇张王家村
    四、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五、概算投资:50万元
    六、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临夏市南龙镇张王家村,旱厕、16.29平米、地上、1、地下0、框架;戏台一座、47.10平米、砖混结构;围墙;硬化面积1040.36平米。(详见施工图)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九、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3月 ——2017年4月
    十、对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十一、报名时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测员,机械管理员)资格证,(省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投标单位未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投标(省外企业参加投标报名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各投标企业提交检察院预防处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回执。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三套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投标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_/),选择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免费下载使用。投标单位也可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招标方案”模块中点击“标段(包)”,选择相应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
  由于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实行双轨制运行,须先在系统中报名成功后,给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建设工程交易科提交报名资料纸质版一份并填写报名表及发售表。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6:30分 (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6:30分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十五、监督单位:临夏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资料审核人:张学平 )
  十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年路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临夏市南龙镇人民政府      陈念慈   13993016800

招标代理公司:甘肃德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彭晖霞 13919474998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 0930)6215382

   (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