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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川至傅家窑(原国道109线K1686+500∽K1688+976.085段)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崖川至傅家窑(原国道109线K1686+500∽K1688+976.085段)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兰交发[ 2017]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由于第一次投标报名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K1686+500)位于忠和镇崖川村,与109线白银至兰州段(在建,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12m)改建工程终点K1686+500相接,终点(K1688+976.085)位于忠和镇傅家窑,与G109线忠和傅家窑立交至八里湾改扩建工程(在建,路基宽度33m,双向6车道)起点相接,路线全长2.476公里。全线共设置涵洞5道(其中利用1道)。 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K1686+500-1687+110为12m,K1687+110-K1688+976.085为16m,新建桥涵采用公路-I级标准,利用旧涵洞维持原荷载等级。 2.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017 年10月15日至 2017 年 12月 13 日,共 6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路基、路面、交安、机电、绿化、桥涵工程施工总承包实施、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2.4 监理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壹个监理服务合同段(YFSG-JL),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下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2近 5 年内(2012 年 8 月 1 以来,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竣)工验收的项目为准),累计完成 2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主要人员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师证书及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曾经担任过 2 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从事监理工作 5 年以上。
3.1.4投标人用于申请合同段的营运资金(包括有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 和信用额度)不小于 50 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2014 年~2016 年)的平均营业额 (按现值计)不小于 1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每年的流动资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3.1.5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凡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D 级或曾被评为 D 级但处罚期 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者甘肃省交通厅取消或者暂停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的规定,凡是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凡在甘肃省 2016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C 和 D 的监理企业及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监理企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08 月22日至2017年08月26日,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http://www.lzggzyjy.cn/)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931-460832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信箱。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于2017年 09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第 三 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 5.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09 月 12 日 13时 30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 三 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副本、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原件和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带至递交现场评标结束后退回)并同时提交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提交不退)。 5.5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信用评价直接定为 D 级。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7.联系方式
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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