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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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新华镇西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交易编号:LJYGC20170820
临泽县新华镇西街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临泽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批准建设。根据临文广新字【2016】108号文件批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修建乡村舞台:52m2;文化长廊:36m;休闲凉亭:2座;人行道渗水砖铺设:1358m2。项目投资约35.35万元。
1.2 计划工期日历天数:30 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已到位。
1.4 建设地址:临泽县新华镇。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要求。
2、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 证,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参加投标。
2.3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4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后,方可报名。
2.5省内投标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监管系统上审核确认后,企业自行打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后,方可报名。
2.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回执。
2.7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及项目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农民工无欠薪证明。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2.10投标人员(被授权人)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9时00分至2017年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不除外),可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www.lzjyzx.cn)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投标人名称、资质、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直接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时(北京时间),送达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对投标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真伪进行识别和读取。识别和读取无效的身份证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圆整(¥7000.00 元)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工作日 15:00 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临泽县支行,账号:663303051660600010,行号:313827450106)。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缴纳。(注:投标(竞买)人必须将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竞买)项目名称及标段(包)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否到帐和网银查询不到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将导致无效投标,后果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6、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临泽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同步发布。
7、行业监管机构: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809368028
招标人: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泽县新华镇
邮政编码:734200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830608750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张掖市丰泽园B区10号楼1102室
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15095642530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