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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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鸡峰镇张塄村文化广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成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鸡峰镇张塄村文化广场工程,已由成发改字〔2017〕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成县鸡峰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成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鸡峰镇张塄村文化广场工程
3、工程地点:成县鸡峰镇张塄村
4、工程概况:广场面积为2037.97㎡,其中广场景观建筑占地52.64㎡,广场附属建筑占地2037.97㎡。建设内容为:渗水砖铺贴784.69平方米,混凝土硬化551.66平方米、混凝土路面281平方米、混凝土舞台50平方米、舞台台阶12平方米、背景墙长13米、绿化面积356.62平方米、块石挡墙131.82米、混凝土挡墙124.13米、路沿石97.09米、围墙长37.10米、仿城墙垛矮墙60.40米长、混凝土护坡长29.30米,草坪砖护坡长18.42米、排水渠:52米;新建厕所24.96平方米,新建灶房27.68平方米。
5、资金来源:国开行贷款
6、工期: 60天。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的工程。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报名须知: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其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必须为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的施工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3)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条件: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施工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到甘肃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7日报名,2017年10月17日下午17:30 截止。
六、报名地点: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家属楼一单元201号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30分;成县兰天大酒店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九、招标人:成县鸡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部长
电 话:18009392503
十、招标代理单位:甘肃中维建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家属楼一单元201号
联系人:李譞昊
电 话:13239397610
甘肃中维建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