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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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昌县东大河河流治理项目结余资金新建下游河段工程
招标公告
JG2018-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永昌县东大河河流治理项目结余资金新建下游河段工程已由金昌市水务局以金水发〔2018〕288号文批复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永昌县河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治理东大河九坝村段河长1.601公里,新建河道防洪堤2.711Km,其中左岸防洪堤1.601 Km(K10+596-K12+197)右岸防洪堤1.11Km(K10+730-K11+840),清障疏浚河道约0.8Km,丁字坝4条。
2.2建设地点:永昌县东大河九坝村段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08月12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完工,计划总工期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东大河治理项目结余资金,来源于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4.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有3 项(或3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投标企业拟投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4.3投标人须提供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金昌市劳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
4.4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必须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5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4.6所有投标人不得出借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投标时必须出具《投标企业承诺书》。
4.7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8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且开标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必须到场。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单位于2018年07月12日08:30分至2018年07月16日18:00分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线报名,投标单位点击进入“投标人登录”进入“进入新系统”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金昌市”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已承担。
6.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方可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登陆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办事指南”进入“投标人”页面并下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并详细阅读操作说明。(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6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河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
联 系 人:杨立来 电 话:0935-7525848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南昌路28区商业37号
联 系 人:聂生虎 电 话:15268904411
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 系 人:赵金娥 电 话:0935-8325935
监督部门:金昌市水务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昌华巷6号
201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