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洮县太石镇五丰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临洮县水务局以临水字[2018]3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临洮县水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概算:工程计划在太石镇五丰村,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3hm2,其中:营造水保林13.33hm2,排水渠100m,钢筋混凝土挡墙205m,栽植行道树230m,盖板30个,混凝土路面345㎡。总投资30万元。
2.2 建设地点:临洮县太石镇五丰村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4月15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总工期23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所有技术参数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项目苗木生产和经营范围的《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3月至今)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gov.con/wenshu.html)上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03月19日至2019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楼702室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单位应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3月至今)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上述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08日09时00分,地点为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楼7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洮县水保局
地 址:定西市临洮县
联 系 人:林发辉
联系电话:13830218077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号楼702室
联 系 人:魏小红
联系电话:1500932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