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停车泊位双组份标线及标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11  来源:

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停车泊位双组份标线及标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停车泊位双组份标线及标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停车泊位双组份标线及标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

2.3、服务内容:停车泊位原有标线的清除和重新施划以及标志牌的安装、验收最终达到使用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泊位

约7000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单柱标志杆

150

2

标志牌

150

 

2.4、服务地点:兰州市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根据招标人年度计划、工程进度等要求分批次实施,每批次工期30天)。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至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06月01日至今)标线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无在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其他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五大员)均须持有效岗位证书,须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4月至6月)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9年0711-2019年0715 (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5.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5.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9年0731下午1500分前

递交地点:新胜利商务酒店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枫叶国际

联系人:谢威             曹汉卿

联系电话:0931-6159763    0931-4612214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刘振洋   丁艳霞

联系电话:0931-8118000    13919311461     18215109356

 

 

 

 

 

2019年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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