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交易登记号:SDGAJ2019-ZB-002
山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山发改字[2015]153号文件批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投标人负责山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电梯的采购、安装、报验收。电梯共2部,其中1部客梯、无障碍电梯, 8层8站,载重1000KG,速度为1.75M/S;1部客梯、消防电梯, 9层9站,载重1000KG,速度为1.75M/S。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项目总投资约为49万元。
1.2 交货日期:3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共计60日历日。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
1.4 建设地址:山丹县城市新区。
1.5 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2、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的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2.2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代理商应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级(含 B 级)以上许可证;
2.3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中标后所配备人员必须到岗位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4投标人 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核查);
2.5投标人须在本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经营、维修人员,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9年 7 月 13 日9时 00分至2019年 7 月 17 日17时 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在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联系人:刘旭 电话:18189608411)。
4、报名时携带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网页截图;
5、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资料及其附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7 月 13 日至2019年 7 月17 日(节假日不除外)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止)
2、发售地点: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沙苑小区Y-13B一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26 日 15 时00分
递交地点:山丹县公安局
7、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19年7 月 26 日 15 时00分
2、开标地点:山丹县公安局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招 标 人:山丹县公安局
地 址:山丹县胜利街33 号
邮政编码:734100
联 系 人:魏桦
联系电话:13830606396
招标代理机构: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张掖市金沙苑小区Y-13B一楼
邮政编码:734000
传 真:0936-8272311
联 系 人:刘 旭
联系电话:181896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