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县自然资源局拍卖机构入围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日期:2019-07-16  来源:

关于“康县自然资源局拍卖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各投标单位:

由我公司代理的康县自然资源局拍卖机构入围项目,现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中:

18页“投标人在陇南市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自有房产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合同为准),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投标人在甘肃省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自有房产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合同为准),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反之,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商提供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综合评分)。”

现变更为:

18页“投标人在陇南市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自有房产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合同为准),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5分;投标人在甘肃省内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自有房产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合同为准),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的得满分10分,反之,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商提供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综合评分)。”

 

特此澄清!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