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刘堡派出所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内容
1.1工程名称:张家川县公安刘堡派出所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张家川县公安刘堡派出所
1.3建设内容: 铲除原有院面并新建院面硬化406.1㎡;新建砖围墙2.6m;铺设渗水砖41㎡;新建铁艺大门一座;敷设YJV22-4×95+1×50-SC100FC电缆45m;安装103玻璃钢化粪池一座;敷设DN50室外PE给水管道8m,DN100室外PE给水管道87m;新建给水阀门井2座;新建室外消火栓2个;敷设De200室外HDPE污水双壁波纹管道28.5m;新建污水检查井4座;新建0.5×0.5钢筋混凝土雨水篦子8m;新建室外地沟13m等其他附属工程。
1.4工程概算总投资:26.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万元,预备费1.94万元。
1.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分两年解决
1.6计划工期: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1月8日,总工期154日历天。
1.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1.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确定一家施工中标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工程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1、地点: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146号)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9时至2019年7月21日17时
3、发放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时间:2019年7月17日 9时—2019年7月21日17时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地点: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146号)
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11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146号)
开标时间:2019年8月5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146号)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张家川县滨河路
联 系 人:马如松 电话:1389380677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兴旺路146号
联 系 人: 糟翼 电 话:0938-7813188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