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23  来源:

镇资交招告字:【2019】118

1镇原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镇发改审批发【2019】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内容在原有1号业务用房新建卫生间一座,建筑面积25.49平方米,维修1号、2号、3号业务用房,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外立面瓷砖墙面,新做外墙涂料墙面,拆除所有房间内墙粉刷层,刷乳胶漆墙面,拆除混凝土地面,新铺地砖地面,拆除砖硬化院坪,新做混凝土硬化院坪,新做16立方米化粪池1座,及室外给排水、采暖管网、电气等进行维修改造等工程。

2.2招标控制价:732527.52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镇原县新城派出所院内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025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1223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2)投标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合格证书。

4.2现场获取文件,须由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装订成册三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923日至2019927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时)。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获取。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101414 30

5.3开标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获取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公布。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账号:6101 2300 9000 03248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0934-7126625

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9、 联系方式

  人:镇原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镇原县新城派出所院内

  人:寇娟娟

联系电话:13919611568

代理机构: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罗苗

联系电话:0934-7182566

办公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院内)

 

 

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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