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玻璃幕墙及轻钢雨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玻璃幕墙及轻钢雨棚工程,已由甘发改投资【2016】464号和兰发改【2016】2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和地方配套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兰州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玻璃幕墙及轻钢雨棚工程
2.2、建设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2.3、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岳家庄村
2.4、建设规模:玻璃幕墙(警察业务用房和多功能厅);轻钢玻璃雨棚(警察业务用房、多功能厅、扩建食堂、管教区)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6、总工期:120日历天。(注: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项目总投资:约70万元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施工(玻璃幕墙)业绩(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6)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7)根据甘建建(2016)231 号文及甘建建〔2016〕46 号文要求配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员与安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8)投标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9)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 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10)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评审择优选择7家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报名少于7家全部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 9月 29 日---2019年 10月 3 日
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 3001号专家公寓楼21楼2116室。
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等资格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携带原件现场查验)。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 9 月 29 日至2019年10 月3 日。
获取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 3001号专家公寓楼21楼2116室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5.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19年 10月15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 3001号专家公寓楼21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络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 |
联 络 地 址: |
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 3001号21楼 |
邮 政 编 码: |
730030 |
邮 政 编 码: |
730070 |
联 系 人: |
刘文军 |
联 系 人: |
范丽芸 |
联 系 电 话: |
0931- 5168198 |
联 系 电 话: |
0931-7615233 13609392610 |
传 真: |
0931- 5168198 |
传 真: |
0931-8732065 |
2019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