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及院坪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甘管局函〔2019〕2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外墙维修,院坪维修改造。
2.2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3招标范围: 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19年11月05日开工,2020年02月04日完工,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企业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陇西县巩昌镇石头巷5号)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7日(09时00分~11时00分,15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3 获取方法:现场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为陇西县巩昌镇石头巷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1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陇西县巩昌镇石头巷5号。
6、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焦怀德
电 话:186093292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亚平
电 话:1383026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