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服务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日期:2019-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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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由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服务租赁项目,编号:GSBFJCY2019CS-02,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需提供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二)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九)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需提供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二)提供公司或分公司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九)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二级法人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二、除上述内容外,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采购人: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吴振德    联系电话:18093519091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30571778

                                 

 2019年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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