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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食用醋加工项目租赁公告
  • 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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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食用醋加工项目

租赁公告

 

受委托,现将郭家堡镇大泉村食用醋加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家堡镇大泉村食用醋加工项目位于原大泉村小学院内,占地面积 6468.3 ㎡,包括1111.36平方米食醋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4个发酵池、1台翻醅机、1台灭菌罐、1台提升机、1台蒸煮糖化锅、3台酒精发酵罐、1台暂存罐、1台液态过滤槽、1台液态制醋机、1台贮存罐、1台固体醋过滤槽、24米工作台、4台移动料箱、1台制醋机电脑自控系统、1台粉碎机,原大泉村小学教学楼及小学院内现有附属建筑14间平房(含套间2间)472.5㎡、锅炉房30㎡1台蒸汽发生器、机井1眼等设施,水、电配套完成并已基本具备生产条件。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租赁釆用增价租赁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578时2021年6617时止。

2.报名地址: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在2021年6609时前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租赁申请书(格式自拟)、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4.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岀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岀租方按期支付。否则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岀租。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166日上午9: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地点: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村民委员会(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七组100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村民委员会(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七组100号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18609425362

张荣举 联系方式:15352196203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郭家堡镇大泉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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