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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考虑的主要问题
  • 时间: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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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标准文件》什么时侯开始试行?适用于哪些项目?

    2008年5月1日起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问题二:怎样使用《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中的内容在使用上分为两类:
   (1)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2)《标准文件》中其他内容仅作为引导,共招标人参考,由行业管理部门、试点项目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注意,补充完善的内容不得与上述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问题三:编制小组怎样编写的资格审查办法?主要目的是什么?

    编制小组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对资格审查程序、内容、审查方法等进行了细致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当前局部资格审查过程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以起到资格预审这个环节应起的作用。

    问题四:怎样选择《标准文件》给出的评标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给出了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用,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那些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其施工技术且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还有一种是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项目的施工技术有特殊性,难度较大,潜在投标人不是普遍掌握或招标人对施工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评标委员会必须通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判断潜在投标人是否掌握项目施工技术的招标项目。

    问题五:怎样理解《标准文件》中的监理人?如何界定监理人的管理权限?

    结合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趋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监理人定位为发包人聘请的合同管理人,在工程管理中担当合同管理人角色。
    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中给监理人的授权,依据项目特点进一步扩大或缩小。

    问题六:编写《标准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了哪些文本?适用于哪些类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系借鉴工程合同管理经验,以FIDIC合同条件为主,参照英国ICE和世界银行推荐的合同文本等,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可以适用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两种合同并存的合同形式。

    问题七:怎样使用合同条款中的争议评审机制?

    国外处理合同纠纷的实践表明,争议评审机制引入到工程管理中可以有效、快速地处理工程合同管理纠纷,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驾作用。但依据国内法律,解决争议的途径为:(1)协商解决;(2)仲裁或诉讼;即国内法律没有将争议评审作为解决合同当事人争议的一个必经程序。为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争议评审机制作为一个可选项,由行业管理部门和试点项目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机制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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